130 多年來,Trützschler 一直踐行可持續的企業管理原則。自 1888 年成立以來,Trützschler 憑借為客戶提供資源節約型技術、在自己的工廠中執行可持續生產以及與員工和利益集團的合作伙伴關系為公司的成功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按照這一傳統,Trützschler 集團的股東為自己設定了一個目標,即截至 2035 年確保全球所有工廠的生產實現氣候中和。
為此,我們在能源管理、綠色供暖/制冷和綠色電力采購以及交通和物流領域采取了大量措施。
* 意味著排放類別 1 中的氣候中和,即由 Trützschler 產生的直接 CO2 排放(例如:通過天然氣或燃油),以及排放類別 2,即由電力消耗或由發電機引起的間接 CO2 排放。范圍 1 和 2 中不可避免的 CO2 排放被抵消。在排放類別 3 中,Trützschler 將航空出行、員工通勤、購買的金屬和間接技術氣體的 CO2 排放納入考量范圍,目標是減少 10 %。Trützschler 參考《溫室氣體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 中的排放類別(范圍)。